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质量工作的监督治理和业务领导,规范执行对全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的查核工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成就治理条例》和国度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治理法子》等司法律规,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合用于2016年度全省测绘资质单元的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工作。
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掌管组织执行甲、乙级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工作。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掌管组织执行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单元应成立美满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治理系统,确保成就质量。
第五条 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工作应遵循平正、公正、公开的准则。
第二章 查核内容
第六条 质量治理机构及人员建设:
(一)甲、乙级测绘资质单元应设有质量治理机构,并配有满足出产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
(二)丙、丁级测绘资质单元应配有满足出产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质量检验人员应经过有关教育培训并经查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 质量治理造度建设:
(一)应涵盖测绘资质单元从承接项目、组织筹备、技术设计、出产作业、成就检验至成就交付、顾客服务等全数过程的质量节造。
(二)应明确各级质量掌管人,并明确质量掌管人、质量检验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三)应成立项目出产作业和检验中使用的测绘计量用具检定和守护有关划定,软件的靠得住性验证有关划定等。
(四)应成立成就质量查抄和验收、不合格品措置等有关划定。
(五)质量文件与国度有关司法、划定能有效结合,激励测绘资质单元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治理系统认证。
第八条 质量治理系统的运行状态:
(一)合同评审及技术设计审批的规范性。
1.承接项目时,该当进行合同评审(或打算工作评审),保障拥有满足工作要求的执行能力和切合测绘资质划定的业务领域。
2.项主张执行必须对峙先设计后出产,不允许边设计边出产,不容没有设计进行出产;测绘资质单元应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必要审批的,由项目委托方审批后执行;对于幼规模通例性测绘项目或甲方提供技术设计的项目,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可不进行技术设计,但应明确使用的技术尺度或文件。
(二)项目执行前的培训情况。
项目执行前,应对检验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进建技术设计及有关的技术尺度、操作规程;幼规模通例性测绘项目,无需技术培训的,应明确奉告检验人员、作业人员项目执行的技术尺度和划定。
(三)项目使用的测绘仪器、软硬件的靠得住性情况。
1.项目出产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测绘计量用具,该当经法定计量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2.测绘资质单元在基础测绘和沉大测绘工程中使用的软件、法式等,该当切合国度和本省划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成就治理、使用等技术尺度。
(四)技术尺度、技术设计的执行情况。
1.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成就应切合司法律规、强造性国度尺度的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尺度和操作规程,依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
3.出产过程中,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掌管技术问题的处置。
(五)项目成就质量查抄验收的执行情况。
1.测绘资质单元应对测绘项目成就组织检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能提供顾客使用。
2.项目验收应由项目委托方组织或委托拥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也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治理系统为不合格:
(一)机构与人员设置不切合本划定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
(二)所使用的测绘计量用具或软硬件不切合本划定的。
(三)造订的查抄验收划定低于有关尺度要求的。
(四)使用失效的国度尺度、行业尺度,或对用户特定需要未进行有效约定,并造成严沉后果的。
(五)在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行的成就质量监督查抄中,出现不合格成就且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出现沉大质量变乱,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七)质量治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整体的、沉大的偏离或出现严沉影响成就质量行为的。
(八)弄虚作假,成就在用户使用中造成严沉后果的。
第三章 查核法式和方式
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展年度成就质量监督查抄时,通常应对测绘资质单元的质量治理系统进行现场查核。
第十一条 申请测绘资质及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单元,该当向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质量治理系统查核。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准则上应对申请资质升级的测绘资质单元执行质量治理系统现场查核。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资质单元的质量治理机构与人员建设、质量治理造度建设等通常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查核;
质量治理系统的运行状态该当现场查核,通过审查测绘资质单元重要业务领域的测绘出产过程和质量治理系统运行过程及其形成的有关工作纪录,评价质量治理造系统运行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治理系统现场查核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元的质量治理系统查核了局按“合格”和“不合格”判定。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元不进行质量治理造系统运行状态的查核,总分50分,查核了局35分以上为合格。已获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元,总分100分,查核了局70分以上为合格。
具体查核项及分值见附件《陕西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了局表》和《陕西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分值评定细则》。
若存在本法子第九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则直接认定其查核了局为不合格。
第四章 了局处置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实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测绘资质单元出具《陕西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了局表》。
第十六条 质量治理系统查核不合格单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一次性奉告存在的问题,测绘资质单元该当及使佧改,沉新申请查核。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展年度成就质量监督查抄时,对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的查核了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颁布,并抄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查核了局应在受检单元的测绘资质年度汇报予以公示,并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誉治理系统。
第十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查核人员玩忽职守以至查核有失公正的,或者测绘资质单元弄虚作假骗取查核通过的,查核了局无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划定由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技术质量监督处掌管诠释。
附件1
陕西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了局表
被查核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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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查核项目 与分值 |
具体查核内容 |
尺度分值 |
查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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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质量治理 机构建设 15分 |
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和满足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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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及查核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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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质量治理 造度建设 35分 |
1.质量治理造度是否涵盖测绘服务全过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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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掌管人、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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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绘计量用具的检定、软件的验证是否明确划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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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就质量查抄验收是否明确划定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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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质量治理造杜纂国度有关划定的结合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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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 |
质量治理系统运行状态 50分 |
1. 合同评审及技术设计审批的规范性 |
8 |
|
|
2. 项目执行前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
6 |
|
||
|
3. 测绘计量用具的检定和守护、软件的验证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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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技术尺度、技术设计的执行情况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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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就质量的查抄及验收情况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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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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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划定中列举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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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了局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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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幼组成员具名: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分值评定尺度
一、质量治理机构建设(15分)
1.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和满足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9分)。按资质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甲、乙级测绘资质单元建设有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得5分,有满足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得4分。
(2)丙、丁级测绘资质单元有满足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得9分。
2.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及查核情况(6)
可能提供质量检验人员经过有关教育培训并查核合格的证明资料得6分。
二、质量治理造度建设(35分)
1.质量治理造度是否涵盖测绘服务全过程(10分)
应涵盖测绘资质单元从承接测绘项目(1分)、组织筹备(2分)、技术设计(2分)、出产作业(2分)、成就检验(2分)直至成就交付、顾客服务(1分)的全数过程的质量节造。
2.质量掌管人、检验人员、作业人员职责是否明确(6分)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元对证量掌管人、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有明确和齐全的职责划定得6分;丙、丁级测绘资质单元对证量掌管人、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有明确、简要的职责划定得6分。
3.测绘计量用具检定和守护、软件的靠得住性验证是否明确划定(6分)
对测绘计量用具的检定和守护有明确划定得3分,对软件的靠得住性验证有明确划定得3分。
4.成就质量查抄验收明确划定(8分)
对成就质量的查抄有明确划定得4分,对成就质量的验收有明确划定得4分。
5.质量治理造杜纂国度有关划定的结合情况(5分)
成立的质量治理造杜纂有关司法律规和技术尺度的结合情况,满分得5分,如出缺点,可酌情扣减。
三、质量治理系统运行状态(50分)
1.合同评审及技术设计审批的规范性(8分)
能提供项目合同评审的有关证明资料的得4分;能提供项目技术设计文件经职能机构(或责任人)审核通过的证明资料的得4分。
2.项目执行前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6分)
能提供项目执行前检验人员(3分)、作业人员(3分)培训教育的证明资料。
3.项目出产过程中使用的测绘计量用具的检定和守护、软件的靠得住性验证情况(6分)
能提供出产和检验中使用的测绘计量用具法定检定证书且证书有效的得3分;能提供出产和检验中使用的软件的靠得住性验证资料的得3分。
4. 技术尺度、技术设计的执行情况(10分)
能提供有关专业技术尺度有效版本的得4分;可能有效执行技术设计的得6分。
5. 项目成就质量查抄验收的执行情况(20分)
能提供项目齐全、规范的成就质量查抄纪录(8分)和查抄汇报(4分);提供成就质量验收合格证据的得8分。
附件3
陕西省测绘资质单元质量治理系统查核查抄纪录表
|
被查核单元名称 |
|
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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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查核项目 |
具体查核内容 |
查抄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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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质量治理 机构建设 |
1.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和满足必要的质量检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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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及查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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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质量治理 造度建设
|
1.质量治理造度是否涵盖测绘服务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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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掌管人、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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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绘计量用具检定和守护、软件的验证是否明确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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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就质量查抄验收是否明确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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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治理造杜纂国度有关划定的结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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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质量治理系统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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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评审及技术设计审批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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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执行前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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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绘计量用具的检定和守护、软件的验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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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技术尺度、技术设计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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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就质量的查抄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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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划定中列举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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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机构: 查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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